
社会保险机构是什么(SOCSO)?
社会保险机构(SOCSO)于1971年1月1日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成立,隶属于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SOCSO通过两个主要计划为雇员提供财务保障和支持:
- 就业伤害计划 – 保障工作场所意外、职业病,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
- 失能计划 – 为员工提供 24 小时保障,涵盖因任何原因导致的失能或身故。
这两项计划的目标是确保雇员及其家属在需要时获得现金福利和其他形式的援助,以维持财务安全。

SOCSO在马来西亚的发展历史
马来西亚的社会保障体系始于1958年,在独立后不久,政府于1962年委托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研究,推动社会保障框架的建立。
在ILO专家A.N. Ambo的关键贡献下,《雇员社会保险法案》被起草,并于1969年4月获得马来西亚国会通过,从而促成了SOCSO于1971年的正式成立。
如今,SOCSO持续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保障,确保他们在意外、疾病及伤残发生时获得财务支持。

谁需要缴纳SOCSO?
雇主必须为所有签订**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或学徒合同(Apprenticeship)**的雇员缴纳SOCSO,其中包括:
- 领取薪资的公司董事
- 全职、兼职、临时及试用期雇员
- 外包至第三方公司的员工
- 外籍员工(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都享有SOCSO的保障,以确保在工作场所事故、疾病或伤残发生时获得财务支持。

哪些雇员无需缴纳SOCSO?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附表一(First Schedule),以下人员免缴SOCSO:
a. 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成员
b. 警察
c. 被拘留者(如监狱、Henry Gurney学校、批准学校、拘留营、精神病院或麻风病院的在押人员)
d. 临时工(不定期受雇且与雇主行业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e. 家庭工人(如在私人住宅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人,如女佣、私人助理,而非在商业或企业环境中工作)
f. 贡赋工人(获准在他人土地上采矿或生产,并按约定分享收益或支付费用的人员)
g. 雇主的配偶(此项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豁免)
h. 关于伤残津贴计划(Invalidity Pension)豁免:
- 60岁及以上但从未在55岁前缴纳SOCSO的员工
- 60岁及以上员工
- 因确诊伤残而领取伤残津贴的个人
以上类别的个人无需缴纳SOCSO,但不受SOCSO保障。

计入SOCSO缴纳的薪资或工资
根据SOCSO规定,“工资”指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所有货币薪酬,包括:
- 基本工资
- 佣金
- 加班费
- 津贴(如激励津贴、品行优良津贴、生活津贴等)
- 服务费
- 假期补偿(如未休年假、病假、产假、休息日、公共假日的补偿)

不计入SOCSO缴纳的薪资项目
- 遣散费或退休金(一次性支付的解雇或退休补偿)
- 年度奖金
- 雇主缴纳的任何退休或公积金
- 交通津贴或交通补助

马来西亚雇员必须了解的SOCSO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