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已正式将电子发票的豁免门槛提高至300万令吉,为许多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提供了重要的监管减负。自2026年9月1日起,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万令吉的企业,在进行交易时不再强制要求开具电子发票。
此次更新意味着,自2026年9月1日起,年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的企业,只要不符合特定的集团相关标准,即可免除强制开具电子发票的义务。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减轻小型企业的行政负担,同时保持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目标。
重点摘要
- 强制电子发票的门槛现已设定为年营业额300万令吉。
- 目前已开具电子发票的豁免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开具。
- 如果法人股东、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的年营业额达到300万令吉或以上,则不适用此豁免。
- 目前针对合并电子发票的放宽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了解门槛调整
修订后的 LHDN 指南为企业主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如果您公司的年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自2026年9月1日起即可豁免强制要求。不过,必须评估您的企业是否属于排除类别:如果您有法人股东、属于控股或关联公司架构,或参与合资企业,而该股东、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本身的年营业额达到300万令吉或以上,您就不符合此豁免资格。
对于目前参与电子发票推广的企业,选择退出是自愿的。如果您的系统已经集成,则无需向当局寻求正式批准即可停止开具。您可以选择继续开具电子发票以保持简化的数字记录,或者在您的营业额超过新的法定限额之前,恢复使用传统的记录方式。
分阶段实施与时间表考量
不同收入区间的实施时间表保持不变。年营业额在300万至500万令吉之间的实体,仍须从2026年1月1日起遵守强制规定。如果您的年营业额根据2023、2024或2025评估年度(YA)的财务报表达到300万令吉门槛,则预计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做好准备。
为协助企业过渡,LHDN延长了相关放宽措施。具体而言,2026年实施阶段的企业可就所有交易开具月度合并电子发票,此便利措施将持续有效至2027年12月31日。此规定旨在帮助企业在初始采用阶段调整内部流程,而无需为每一笔交易生成单独的电子发票。
合规风险与处罚
在有要求时未能遵守规定将带来重大风险。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条,违规者可能面临200至20,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这些处罚凸显了每年准确审计年营业额数据以确保您处于正确合规区间的重要性。
处于强制范围内的企业必须确保其系统与MyInvois门户或集成ERP解决方案兼容。依赖手动流程可能导致数据录入错误,从而增加审计审查的风险。保持准确的收入记录不仅是税务要求,更是保护董事和股东的公司治理基本要素。
中小企业主检查清单
- 审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确认您的年营业额。
- 核实您的公司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或关联公司结构。
- 若您的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请决定是否继续开具或停止开具电子发票。
- 更新您的会计模板,并告知客户您的发票开具状态。
- 如果您需要在2026年之前合规,请确保您的ERP系统已完成更新。
- 进行年度营业额核查,以监控您的业务是否达到门槛。
结论
将电子发票豁免门槛提高至300万令吉,为小型企业提供了专注于增长的实际缓冲期。然而,企业主必须时刻警惕其集团身份和年度营业额,以确保持续合规。通过官方渠道 LHDN 获取信息,您可以有效地管理您的税务义务。
常见问题解答
300万令吉的门槛是否适用于集团收入?
会受影响。即使您公司本身的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如果您的法人股东、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本身的年营业额达到300万令吉或以上,您也不能享有豁免。判断标准是该关联实体自身的营业额,而不是集团合计总额。
如果我目前已合规,可以停止开具电子发票吗?
可以。在2026年9月1日之后,营业额低于新设300万令吉门槛的企业可以选择自愿停止开具电子发票。您无需向内陆税收局(LHDN)申请或获得正式批准即可停止当前的电子发票业务。
如果我日后超过了300万令吉的门槛会怎样?
您将失去豁免资格,但并非立即生效:根据现行 LHDN 指南,您须从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令吉那一年之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例如2027年首次达到,则须从2029年1月1日起实施)。
虚报营业额会有处罚吗?
是的。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提供有关营业额的虚假信息以逃避强制性电子发票可能会导致严厉处罚,包括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及潜在的监禁。请务必确保您的财务报告准确且透明。
准备好确保您的业务合规了吗?
让我们的专家指导您完成法律流程的每一步。
2026年电子发票豁免门槛提高至300万令吉: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必须采取的行动